注意!春节期间陵水主城区禁放烟花爆竹 | 附禁放区域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作者:林晓君 陈思国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林晓君 通讯员陈思国

  11日,陵水黎族自治县政府发布《201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严禁在主城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确保广大群众度过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通告》规定,严禁在主城区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区域内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主城区即北起滨河北路,西至椰林南大道,南至陵文路,东至中心大道。

  严禁在各类林区、公园、广场、海滩以及集贸市场、国家机关、车站、码头、机场、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各类学校、敬老院、公共娱乐场所、港区渔船上、建筑物楼梯口和楼道等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场所生产、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南湾猴岛景区、分界洲岛景区、椰田古寨景区、清水湾旅游度假区、香水湾开发区、土福湾开发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清水湾雅居乐小区、绿城小区、碧桂园小区,香水湾富力湾小区,土福湾1号小区要加强管理,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通告》要求,在禁止燃放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市民、游客可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98)83324229、(0898)83332889。

责任编辑:邓洁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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