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鸿发犯罪团伙“保护伞”等涉案人员被抓 海南省扫黑办敦促其他涉案人员投案

来源:南海网 作者:高鹏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2月3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高鹏)2月3日,海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敦促黄鸿发犯罪团伙案件涉案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通告》指出,近日,海南省公安厅在侦办以黄鸿发为首的犯罪团伙案件,抓获了黄鸿发、黄鸿明、黄鸿金、黄应祥、李国春、李向光、陆海涛、钟福文、文海、叶天宝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和一批有关犯罪嫌疑人。

  经查,该团伙长期以暴力手段称霸一方,存在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非法高利贷、非法采砂等行为,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害百姓切身利益。

  同时,通过深挖犯罪,省纪检监察机关掌握了一批涉嫌为黄鸿发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和其他涉黑涉恶腐败的案件线索,并已据此缉捕了部分涉案嫌疑人。

  为进一步彰显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心,体现中央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打击处理政策,现敦促为黄鸿发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或涉及腐败问题的公职人员,在2019年3月11日前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投案自首。

  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在此规定期限内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交代问题、供述罪行、主动上缴赃款赃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拒不如实交代问题、供述罪行的,依法从严惩处。

  海南省纪委监委、海南省委政法委、海南省公安厅接受涉案公职人员现场投案自首,并设立投案自首受理点:

  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昌江大道88号银湾美高梅花园酒店8203房。受理电话:田警官17766916711 彭警官17766916911

  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香樟林风情街4号楼香樟林风情主题酒店8楼888房。受理电话:马警官18789891756 阮警官18789902179

责任编辑:吴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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