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印发《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加快推进“先打后补”工作

来源:农民日报·牧歌渔火 作者:

  记者获悉,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了《2021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指导各级地方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切实做好2021年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计划》公布了2021年国家强制免疫的免疫病种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要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计划》明确了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养殖场户)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监督检查。

  根据《计划》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各级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做好“先打后补”资金发放管理和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工作。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确保强制免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其他有关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计划》还对组织实施的各个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强制免疫疫苗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全面实施兽药“二维码”管理制度,加强疫苗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行为。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要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抽检,对生产企业实行督导检查。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最后,《计划》公布了国家批准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疫苗种类。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可查询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www.ivdc.gov.cn)。

责任编辑:陈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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