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年前因强奸罪获刑10年,小学老师申诉44年后获最高检受理

来源:新京报 作者:彭镜陶

  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9月26日,申诉强奸案44年的江西小学教师汪康夫发微博称最高检已受理其申诉。27日,汪康夫的小女儿汪珍珍向新京报确认了这一消息,并表示父亲很开心,对此抱有很大的期待,但是也担心最高检会驳回申诉。

汪康夫收到最高检告知依法受理案件申诉的短信。受访者供图

  此前媒体报道,1966年,莲花县小学教师汪康夫被指控强奸女学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78年出狱后,汪康夫开始申诉,他联系到当年的数名涉事女生,涉事女生称当年在另外两名教师引导下写了检举材料,得知汪康夫因此入狱后,涉事女生愿意出面翻供。

  1980年,莲花县法院组织了复查,法院最后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由驳回申诉。1986年,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1987年,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称汪康夫提供的被害人信件是经过串供所得,不足为证。

  1999年,莲花县已经不再归属吉安市,而是划归萍乡市,于是江西省高院通过信访转办函将本案转给了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年,萍乡中院以和吉安中院相同的理由驳回申诉。2004年,萍乡中院称其不是终审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因此再将案件转回吉安中院,吉安中院则告知汪康夫需向省高院申诉,省高院并未回复。

  2020年,江西省检察院受理汪康夫的申诉,7月底以案卷调取不到为由中止审查。2021年4月,江西省检察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足,处理适当”为由驳回申诉。

汪康夫微博头像。

  2021年9月26日,微博认证为“54年后女同学为老师作证否认被强奸事件 当事人”的汪康夫发布微博称,9月26日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其申诉的短信。新京报记者获得的短信截图显示,最高人民检察院12309给汪康夫发来短信称:关于刑事申诉的信访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我院受理条件,我院依法受理。办理进度或者办理结果由具体承办部门将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您答复。

  27日,汪康夫的小女儿汪珍珍向新京报确认了这一消息,并表示父亲很开心,对此抱有很大的期待,但是也担心最高检会像江西检察院一样驳回申诉。但即使再次被驳回,也不会放弃,会坚持申诉。

  汪珍珍告诉新京报记者,自4月26日江西省检察院驳回申诉后,从5月开始,汪康夫每周都向最高检寄一封申诉材料,其中包含申诉信和一审二审的判决书。8月10日,最高检通知汪康夫“申诉材料不齐全”,并要求他补齐材料。8月14日,他补充了身份证复印件、各法院和检察院的复查通知、律师最近的调查取证和媒体的部分报道。

责任编辑:章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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